茂名针对高校毕业人员、失业人员等提供多项就业及创业帮扶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做客“民声热线”节目,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该单位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我市有没有针对高校毕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人员创业提供扶持或相关政策帮扶?具体有哪些?

答:我市有针对高校毕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人员创业提供扶持或相关政策帮扶:

一是我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7项,就业补贴4项,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补贴3项,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是我市为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共6项,其中就业补贴3项,包括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创业补贴3项,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

(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后,按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3)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21届起)。

(4)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享受12个月。

(5)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6)创业租金补贴。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每年最高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最长可领3年。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50万元,最长2年。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失业人员扶持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享受12个月。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月本人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最长可领3年。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每月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可领3年。

(4)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5)创业租金补贴。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登记失业人员,每年最高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最长可领3年。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50万元,最长2年。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享受12个月。

(7)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8)创业租金补贴。对在省内创业成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最高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最长可领3年。

(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50万元,最长2年。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以上可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申请或直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问:我市如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答:我市正努力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建设“就业微驿站”1000多个,每日在微驿站岗位招聘信息公告栏张贴全市最新岗位招聘信息,并通过“好心就业服务群”向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另外,我市还积极组织就业援助招聘会等“暖心活动”,对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问:我市女职工、男职工的产假及陪产假分别是多久?

答: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还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共计17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期。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朱昭君 实习生 罗浩宇

初审:钟镇聪

审核:柯柱基

来源:茂名日报、茂名晚报



Powered by 乒乓球比赛赞助商致辞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 2013-2026